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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志祥、毛清芳应邀参加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2年会

发布时间:2022-12-29 14:07:51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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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7-18日,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2年会暨2022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线上召开,永利集团吕志祥、毛清芳老师及研究生张昕韬、蔺阳飏与会。

吕志祥就《环境法典编纂之基石概念辨析》做了分会场报告。吕志祥认为,塑造与生态文明时代背景相契合且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相一致的环境法基石概念,是环境法典编纂方法的题中之义和基础环节。但是,目前学界对于“资源”“环境”、“生态”、“环境资源”“生态环境”等概念的界定并不清晰,产生了诸多关于基石概念的争论。因此,从基石概念争论之缘起、环境相关学科对于此类概念的不同界定、“生态”一词的合理性以及他国立法实践经验等角度,分析环境法典编纂之基石概念的合理选择十分必要。吕志祥认为,在环境法基石概念的论争之中,若想找到一个作为环境法典最为核心且最为基础的概念,以此概念引领环境法典的结构和制度建设,那么“生态”一词或许可以成为目前最佳的选择,并以此将环境法典命名为“生态法典”。

毛清芳在分会场做了《绿色低碳发展视角下保护地役权法律制度的构建》为题的学术报告。她认为,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要实现“双碳”目标,建成美丽中国,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家园,构建保护地役权制度是一个可供参考的方案。她从比较法角度考察了美国联邦和州保护地役权立法、定义和基本制度,分析了其成功的经验和出现的问题,认为我国借鉴保护地役权这一概念以来,学术研究不断丰富深入,钱江源、老河沟保护地役权实践创新积累了宝贵经验,民法典、信托法等法律为保护地役权的创设和运行提供了法律手段。但是由于保护地役权对保护环境公益的要求、长期永续的要求、特殊主体的要求、国家(社会)给予补偿的要求等,使民法典传统地役权制度面临法理、解释和适用三大难以逾越的难题。因此,可以考虑在环境法典绿色发展编设专章规定保护地役权,采用“一般规定+授权规定”的立法方式,规定保护地役权主体资格限制、保护地役权合同、登记、变动限制、运行监管、违约与侵权救济、基金补偿等保护地役权的特殊制度。

撰稿:张昕韬;审稿: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