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9 商丘日报法制部 法治商丘
张亚茹 永利官网法学专业98级第一届毕业生。
4月22日至28日,在郑州举行的河南省检察机关第五届“全省十佳公诉人”暨第十届“全省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中,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张亚茹脱颖而出,获得“全省优秀公诉人”殊荣。
此项活动是省检察院为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公诉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全面履行公诉职能,有效促进全省检察机关公诉干警业务能力的提高和理论素养的提升,切实强化岗位练兵而开展的。来自全省20个单位(含省院、铁检)的81名公诉业务骨干参加了此项活动。我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积极备战,通过开展全市十佳公诉人评选活动,选出张亚茹等4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语言表达能力突出的干警参加了比赛。经过理论考试、论文写作、公诉业务笔试、公诉业务答辩、单人论辩、附加论辩六个环节的选拔,最终评选出10名全省检察机关第五届“全省十佳公诉人”和20名第十届“全省优秀公诉人”。
作为一名法学硕士,张亚茹凭着女性特有的淳朴和热情,凭着对检察事业的满腔赤诚,忠于职守、勤于修业,一步一个脚印,仅用7年时间就从一名检察战线上的新兵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国家公诉人。
工作面前做一个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的人
2008年考入检察院工作后,张亚茹先是被分配到办公室工作,负责信息材料和机要工作,同时承担会议通知、筹备等任务,工作繁忙而琐碎,加班加点是常事,但她任劳任怨,始终以饱满的热情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当中。两年多时间里,先后编发检察信息200余篇,完成调研报告等综合材料30余万字,其中被上级部门转发50余篇。
调入公诉部门后,她就一直工作在检察业务第一线。办案中,她坚持忠于职守、严格执法,力求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日复一日的阅卷、提审、出庭支持公诉,记不清有多少个节假日,她是在办公室里陪伴一撂撂卷宗度过的。有时遇到疑难复杂案件,她梦里还在想对策。但不管多苦多累,她都没有半点怨言,主办和参与办理的近百起案件无一错案,其中有多起是在全国和本市具有一定影响的重大案件。
作为一名女检察官,张亚茹将人文关怀融入办案,高度重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创新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主张设立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心理疏导机制,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协作机制等制度,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她参与组建市人民检察院送法进校园法制宣讲团,先后到市实验中学、民权县精武学校等十余所学校开展法制宣讲,为在校员工、留守儿童讲述如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范不法侵害等相关法律知识。同时,她还先后到濮阳、开封、鹤壁、济源、许昌等地开展十余场法制宣讲活动,受到当地老师、同学的一致好评。
法律面前做一个公正无私、严格执法的人
作为公诉人,张亚茹始终坚持一个原则,那就是严格依据事实和证据办案,秉公执法,绝不放过一个有罪的人,但也绝不冤枉一个无罪或罪轻的人。
2013年,她办理了备受媒体关注的郭某等五人注射硫酸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郭某因不满被害人与其前夫结婚,纠集四名未成年人为其提供帮助,将硫酸注入被害人腹内致其不治身亡。在审查起诉中,她发现一名被告人年龄存在异议,经过多方调查取证最终认定这名被告人确系未成年人,并依法认定五名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四名未成年人为从犯。而被害人家属对此不理解,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承办人徇私办案,威胁甚至恐吓要上访控告。她耐心释法说理,尽力解答相关问题,顶住压力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决全部采纳起诉书对该案定性、主从犯划分及被告人年龄的认定意见。被害人家属庭审结束后,就主动来到检察院就之前的不当言辞向张亚茹表示道歉。
此案中,张亚茹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捍卫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学习面前做一个勤奋刻苦、探索不止的人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张亚茹把学习当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上班还是下班,一有时间她就坚持读书、看报,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更是搞不透彻决不放过。凡是工作需要的知识,无论是出自专业的法律知识,还是非专业的人文科普知识,她都身体力行,带头钻研学习,出庭支持公诉的水平和能力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认可。2012年,她在全省公诉人分区论辩赛上被评为优秀论辩奖。
在办案之余,张亚茹善于总结、注重调研,所撰写的多篇理论文章、经验材料被上级院转发。
在单位,张亚茹是一名检察文化的“宣讲者”,注重加强对检察文化精神内涵的学习研究,参与编辑《河南检察年鉴》商丘篇。她还积极参与市人民检察院争创全国文明单位活动,主动请缨担任道德讲堂主持人,并多次主持全市检察机关的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展现了新时期女检察官的风采。
热血铸检魂,痴心不言悔。张亚茹以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忠诚为检徽增光添彩,先后被授予全市维护妇女权益先进个人、全市文明检察干警、全市女检察官协会 “优秀会员”、全市打击传销工作先进个人、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