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研究生“明德堂读书会”第十三期于2017年9月25日成功举办。读书会由穆永强老师主持,2017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参加。本次读书会主题是“从《新唐书▪刑法志》看唐代法制建设的历史经验与教训。
首先,为了更好地把握唐代法制建设发展演变的过程,穆老师带领同学们深入阅读《新唐书▪刑法志》。欧阳修等人撰写的《新唐书▪刑法志》对唐朝法制建设经验与教训进行了深刻反思:“盖自高祖、太宗除隋虐乱,治以宽平,民乐其安,重于犯法,致治之美,几乎三代之盛时。考其推心恻物,其可谓仁矣!自高宗、武后以来,毒流邦家,唐祚绝而复续。玄宗初励精为政,二十年间,刑狱减省,岁断死罪才五十八人。以此见致治虽难,勉之则易,未有为而不至者。自此以后,兵革遂兴,国家多故,而人主规规,无复太宗之志。其虽有心于治者,亦不能讲考大法,而性有宽猛,凡所更革,一切临时苟且,或重或轻,徒为繁文,不足以示后世。而高祖、太宗之法,仅守而存。故自肃宗以来,所可书者几希矣;懿宗以后,无所称焉”。
同学们表示,《新唐书▪刑法志》比较客观地评价了唐代法制建设的经验与不足,唐代“德礼政刑,综合为治”的社会治理模式值得深入研究与反思借鉴,同时唐代后期法制受到破坏的历史原因也值得深入探讨。
其次,穆老师还引导同学们比较阅读《汉书▪刑法志》、《旧唐书▪刑法志》以及《新唐书刑法志》,使同学们对汉唐两代法制建设的历史经验与教训进行比较,尤其是从法理的角度思考法制理论与法制实践的关系。
最后,穆老师提醒同学们,学习中国法制史,阅读古代法律典籍与文献,对历史持陈寅恪先生所言的“同情之理解”,不仅要去了解当时朝代的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还要探寻法制背后的思想理论基础及其发挥的社会控制作用的历史背景,继承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明的精华,以史为鉴,古为今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裨益法治中国建设。(2017级法硕 李聪撰文)